制度建设 - 中共辽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辽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

访问量:1001         时间:2013-02-27 9:29:23         作者:admin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1、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继续把人民政协事业推向前进。
2、把政协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党委书记要亲自抓政协工作,确定一名副书记具体联系政协工作。市委和县(市)区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政协工作。坚持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参加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同志负责联系政协工作。同时,把县(市)区委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和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支持政协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委、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党委要向同级政协党组交任务、提要求,定期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协党组请示的问题,党委要及时研究答复;党委、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及时向政协党组通报;党委可委托政协党组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
4加强政协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委应着眼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为政协组织配备好领导班子。保持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党内外比例。其中,县(市)区政协每届领导班子中至少应有1名比较年轻、能任满两届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5积极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党委中心组要定期安排有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专题学习。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和培训计划,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把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开辟人民政协专题、专栏,多层面、多形式地加大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6、明确政治协商原则。各级党委要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坚持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不以情况通报代替政治协商,不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和形式化。凡属应当进行协商的事项而未进行协商的,党委不讨论、人大不通过、政府不实施,并作为一项制度和原则认真坚持。     
7明确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和预算调整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政府重要规章,重大改革方案,包括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市政府举债5000万元以上、市政府财力直接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本地区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重要机构的设立、撤销与调整;重要人事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党委在政治协商中处于主导地位,要统一部署和协调,形成党委主导,政府、政协联动的工作机制。每年初,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治协商的计划和议题。没有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又有必要协商的事项,协商议题也可临时确定。各县(市)区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对政府举债及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协商范围作出规定,对重要人事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协商方式进行探索,不断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8、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人民政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民主监督与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联动机制、民主监督的督办及反馈机制。不断丰富民主监督方式,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拓展民主监督手段,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建议案、提案以及评议、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
9、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各级党委应统筹安排,支持政协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评议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在每届任期内分别对政府主要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评议一次。被评议部门的确定可由政协党组提出,也可由党委直接作出安排,并以党委文件印发政协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方案。要高度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作为党委、政府评价考核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10、扎实搞好政协视察活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主动支持和配合政协搞好专题视察。总结推广我市政协 “无陪同”视察、政协领导牵头视察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等做法,科学安排视察题目和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听取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意见,提出视察建议,提高运用视察方式开展监督活动的实效。
11规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要积极主动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的监督。政协组织要以“统一选派、统一培训、统一对接”的原则整合特约监督员队伍,根据需要组成特约监督员小组,加大特约监督员工作组织协调力度。有关单位和部门需聘请政协委员为监督员时,要按《中共辽阳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市委发〔2006〕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被监督单位要积极为特约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并及时将特约监督员的表现书面报政协党组。
四、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12大力支持政协开展调查研究。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全局工作部署,每年选择一些适合政协特点、易于发挥政协作用的重大课题和重要工作,委托政协进行调研或邀请政协委员参加论证。政协要主动征求各方面意见,科学确定调研课题。建立健全由政协主席或副主席牵头负责,依托各专委会组织政协委员参加调研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协组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联合调研的机制,探索并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政协组织围绕一个专题进行联动调研的机制。政协组织要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创造调研精品,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
13、切实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以各种方式反映社会各界群众情绪、意见和要求。加强政协信息员队伍和信息工作机构以及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点的建设,不断拓宽社情民意来源渠道。可采取界别活动、委员活动小组等形式,在社区设立社情民意热线电话、社情民意信箱,以及加强社情民意网络建设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发挥市政协主办的《社情民意》刊物的“直通车”作用。
五、高度重视政协建言献策成果的运用
14、建立办理落实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狠抓落实、及时反馈。对以政协委员会文件形式提交的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并提出处理意见,特别重要的应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将吸纳落实情况向政协反馈。每年要由党政办公部门主办召开政协提案交办会,党政领导要出席会议,并作出工作部署。对政协报送的重点提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必要时应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及办公会议讨论。提案办理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个别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市政协党组要安排政协专题常委会,听取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并组织政协常委对重点提案办理结果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对满意率达不到60%的,将由承办部门在下一年度内重新办理和反馈,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和反馈不及时的问题。对政协报送的评议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成果报告,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承办部门要在3个月内反馈落实情况;对政协报送的视察报告和调查报告党政分管领导要阅批,重要的党政主要领导要阅批,承办部门要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对政协以各种形式报送的建议以及社情民意信息等,党委、政府领导认为需要部门承办的,要及时批示给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分解给相关单位分别办理。
15、加强对政协建言献策成果运用的督查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分管的领导同志负责督促检查,确保采纳政协建议所作出的工作安排得到落实。党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政协议政建言成果的工作督查。对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在政协报送的各种文件、材料上的批示,应及时向政协通报。对政协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办理答复后,承办单位要组织自查督促落实到位,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事项,要制定限期落实的措施,不得以复代办。
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事业
16、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政协工作。各级党委要着眼于新实践新发展,加强对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的研究,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对人民政协工作实践中的全局性、深层次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理性思考。善于对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进行总结,上升到理论高度,用以推动工作。成立辽阳市政协理论研究会,并把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纳入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研究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用理论创新成果指导政协工作实践。
17、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创新。要制定完善和认真落实以下制度。党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制度:党委常委和政府副职领导都要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听取意见,面对面地开展协商活动,此外,每年还应参加1至2次同级政协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通报制度:党委、政府每年应向政协通报2次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情况;政协领导参加和列席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党委召开的常委(扩大)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要邀请政协领导同志参加,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视内容分别邀请政协领导或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确定党委、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建立对口协商的相关制度;表彰激励制度:定期对优秀政协委员和政协建议案等进行表彰。
18、加大政协工作创新力度。积极推进政协的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内容创新组织机制创新活动形式创新。根据履职的需要,打造载体、创新方式,如召开决策论证会、议政会、研讨会以及各种形式的评议活动等,提高政协履职水平和实效
七、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
19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完善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的机制。要支持民主党派以本党派的名义在政协大会上发表意见和主张,提出代表本党派的提案,自主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政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民主评议及其他重要活动,要积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要广纳群言,广求善举,广谋良策,积极吸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按有关规定比例配备。
20、注重突出政协的界别特色。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积极探索开展界别活动的方法和途径。政协各种会议的分组及发言等,要突出界别特点。要注重按照界别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和其他活动。要注重通过界别渠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21、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完善委员产生的推荐、协商制度,进一步优化委员结构。强化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委员的整体素质。要教育和引导委员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塑造良好形象。有关方面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委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党委有关部门要会同政协党组制定完善委员管理办法,对不积极履职委员要进行批评、通报、戒免谈话,仍无改进的予以劝退、辞退。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按工作区域与按界别“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政协委员开展活动,为委员参加履职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22、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各级政协机关要切实抓好干部学习培训,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政协机关干部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周到服务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非中共干部和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到政协机关工作。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的力度,重视解决政协干部交流不畅的问题,确保政协机关每届交流干部占机关编制总数不低于15%,党委组织部门要制定交流计划,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
23、保障政协工作经费。适当增加市、县(市)区两级政协工作经费,市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县(市)区政协委员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同时要保证政协大型活动、重大专题调研与论坛会议、征集出版文史资料等所需费用。对政协机关的办公经费、办公设施、工作用车、信息化建设等,同级政府应给予重点支持。
24、合理确定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作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的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市政协调研机构,使之在机构建制、人员编制和干部素质等方面更加适应工作需要。县(市)区驻会副主席不足2人的可增加到2人。各县(市)区政协组织中应设立相当于专门委员会级格的委员工作机构,同党委有关部门一起强化委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政协的机构设置,机构和编制数量偏少的应尽快解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要加强对政协工作的组织协调,委员较多的地方可设立政协委员联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