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 关于建立市级党政部门与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市级党政部门与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的通知

访问量:814         时间:2013-02-27 9:31:31         作者:admin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工作的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层面。为推动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政治协商经常化,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实效,根据《中共辽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委发[2009]18号)精神决定建立市级党政部门与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协商的部门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口联系市委办、市政府办以及涉及提案办理的有关单位。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对口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等单位。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对口联系河东新城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旅游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电业局、市邮政局及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单位。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对口联系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协、市文联、中省直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单位。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对口联系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
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对口联系市台办、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对外开放办、市外事(侨务)办、市接待办、市招商局、市侨联、市台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辽阳市支会、沈阳海关驻辽阳办事处、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
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对口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市档案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志办、市社科联等单位。
除以上相对固定的对口联系协商关系外,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对口联系单位以外的市级党政部门参与协商;市级党政部门也可以邀请对口联系单位以外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参与协商。
二、对口联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
市级党政部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协商的主要内容有:
市级党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重大项目的立项、建设及资金落实情况;拟出台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事项;有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和事关全局,影响重大的社会热点问题;统一战线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的政协提案落实情况;其它需要协商的重要事项。
对口联系协商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市级党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与对口联系协商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一般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相互通报各自工作情况,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协商有关问题等。
2、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市级党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查、视察等活动应加强与市级党政部门的沟通,认真听取意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市级党政部门也可以邀请、委托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就有关议题组织调查、视察、论证,或开展联合调查。
3、开展专题协商。根据协商内容,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还可定期不定期与各联系协商单位联合召开专门研讨会、论证分析会、意见汇报会、协商座谈会等。协商议题可由双方提出,协商应在决策前一周进行,协商的有关问题应在一周前提交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市级党政部门制定重要的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它重大措施前,尽可能事前通报,在决策前征询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或共同研讨论证。
4、交流信息。对口双方印发的较为重要的文件、简报、资料,应及时抄送对口联系部门。
5、通报情况。对口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列席会议。对口双方召开的重要业务会议,应视情况邀请对方参加。
7、答复和反馈。市级党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调查、视察报告、提案及建议,并及时给予答复和反馈。
三、加强对口联系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口联系协商工作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按照分工参加对口联系和协商工作,市委、市政府、市政协机关有关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具体工作。市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与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对口联系协商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级党政部门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会议和大型活动应互相邀请双方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并要充分开展协商活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应对党政部门与政协专委会对口联系协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总结,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