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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体育在线投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访问量:974         时间:2013-02-27 9:47:50         作者:admin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提高履行职能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政协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辽阳市委的领导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小康社会建设步伐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主持市政协全体会议的会务,在市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市政协的职权,处理市政协的工作。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五条 市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组织委员学习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重大决定;
(二)协商决定下届市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讨论市政协换届的其他重要事项,协商决定届中市政协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三)召集并主持市政协全体会议,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四)在非常情况下决定本届市政协是否延长任期。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方可延长任期;
(五)组织委员完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全体会议规定的任务,贯彻全国和省政协所作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决议;
(六)执行市政协全体会议的决议,完成决议规定的任务;
(七)市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辽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重要建议案或建议;
(八)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增加或变更时,由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市政协全体会议决定;
(九)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市政协副秘书长;
(十)决定市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十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决定对参加市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纪律处分事项;
(十二)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十三)授权主席会议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举行;必要时可临时举行,增加举行的次数。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由主席会议拟定,一般于会前一个星期左右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决定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及文字材料一般应提前送达常务委员,常务委员要作好讨论、发言准备。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审议市政协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协商讨论市委和市政府的重要政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审议提交市政协全体会议的文件;
(四)审议重要的建议案、建议、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报告。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各县(市)、区政协主席和不是市政协常委的市政协机关副县级(实职)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党政领导同志参加,邀请有关的省、市政协委员和市党政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士列席。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委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各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还可邀请各县(市)、区政协及市政协委员发言。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出席会议,并按照会议议题做好有关准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协办公室请假,并经市政协秘书长批准。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可举行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或座谈会,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座谈,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由主席、有关副主席和有关常委、委员参加。
(二)专题会议不定期举行。
(三)专题会议的议题和召开的日期,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决定,也可以由秘书长或秘书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的建议提出,报请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决定。
(四)专题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五)专题会议邀请有关常务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会议均作记录并存档,会议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并邀请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
第三章 文件审批
第二十条 以bet365体育在线投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发。以bet365体育在线投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秘书长或常务副主席签发。
第二十一条 市政协对外行文主要是以bet365体育在线投和bet365体育在线投办公室名义,具体承办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各专门委员会不对外行文,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发函。
第四章 自身建设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中央、省市委有关重要文件,市政协及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和决议,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要积极参加市政协理论中心组学习。常务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学习外,还要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活动。
第二十三条 市政协常务委员要通过调研走访、开座谈会、接待来访和参加委员活动等形式,加强同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成员的联系,主动同他们交朋友,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市政协常务委员要积极参加市政协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发挥带头作用,要积极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围绕会议议题,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质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常务委员会。
 
 
 
 
 
 
 
 
(辽市政协发【2006】7号)